微酸性電解水在2002年通過日本厚生勞動省認證可做為食品添加物使用。


 



 


美國也認定次氯酸HOCl可做為食品添加物使用。


 



 


環保署核准本公司之產品免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。


 



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核准本公司產品不需以醫療器材列管。


 



 


2009年衛生署發文至台灣食品良好作業規範發展協會,加強宣導CAS及GMP食品工廠勿以氯化石灰(漂白粉)、次氯酸鈉和二氧化氯做為食品殺菌劑使用。
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衛康商貿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